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发展目标
2023 年底前,基本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上接国家、覆盖全省的“吉林祥云”云网一体化核心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推进电子证照全覆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 85%以上,“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全覆盖,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1.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持续壮大“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整体实力,巩固安全防护体系,强化运营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2023 年底前,推进完成 20 个省级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中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持续扩大全省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满足各类政务类业务系统应用需要,建成安全高效、互联互通的政务外网支撑体系,2023 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乡全覆盖、村按需接入。(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推进政务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功能,推动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吉事办”移动端等多场景业务应用;加快推进各类证照电子化及证照存量数据标准化,推动电子证照归集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共享应用,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电子印章、“一张表单”“智能小吉”等应用支撑能力。(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4.强化数据中台建设。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持续推动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政务服务事项库、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依法依规归集全省公共服务数据,并进行综合治理。2023 年底前,实现政府机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五类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建立重点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5.健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持续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迭代升级,提高政务数据管理能力、数据共享应用能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权威性,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数据交换通道的支撑保障。2023 年底前,实现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协调机制有序运行。(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6.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按照本部门、本单位“三定”或受指定、授权、委托职责等要求,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或生成、采集、管理的公共数据,明确数据项,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梳理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生成、采集、管理的公共数据,确定每条公共数据名称,形成该部门、该单位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化管理。(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7.推进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按照梳理形成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筹推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全量归集工作。有业务系统的,要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数据实时归集;没有业务系统的,要以库表或文件形式定期将数据归集至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8.深化公共数据高效共享。发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枢纽作用,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为企业群众办事“减材料”提供支撑。(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9.推动建立数据开放工作机制。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数据开放属性和开放范围,适时发布吉林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清单;依托吉林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积极稳妥地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应用。(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 门配合)
(三)构建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10.推进跨层级、跨系统的云视讯系统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全省跨层级、跨系统的云视讯会议系统应用体系。强化云视讯系统平台承载能力、强化应用场景创新,构建成熟高效的政务外网云视讯会议系统保障管理体系,为各地各部门应急处突、远程指挥、远程慰问等应用场景提供支撑。2023 年底前,云视讯会议系统在乡镇政府覆盖率达到 40%以上。(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1.推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全面应用。持续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与国垂、省垂、部门自建系统对接,加快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应用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2023 年底前,在全省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延伸部署,村(社区)按需接入,推进政务服务全面向基层延伸,提高城乡居民办事便利度。(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2.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打造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吉事办”)移动端。持续丰富“吉事办”移动端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围。2023 年底前,实现全省移动端办事入口统一、提供一体化“掌上服务”。(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3.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线上“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区,推动更多“全程网办”事项进驻“吉林省热点事项全程网办”专区;设立线下“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和自助服务区,有效支撑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开展,优先推动实现与东北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海南自贸区等区域“跨省通办”。(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4.持续巩固全省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化应用水平。打造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网上政府”总门户,各地各部门网站整体联动、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体系,进一步优化“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政策推送”等功能,实现更全面和更丰富的全省各类政策“一网通查”、相关咨询“一网通答”。开发政策推送统一录入系统,提升政策推荐平台功能。(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5.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各地政务服务标准,缩小地区差异,扩大“无差别”受理事项比例,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各地“无差别”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流程,统一管理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组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收件即受理”“首席事务代表制”、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等改革工作。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各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运行进行统一规范。(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6.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按照国家标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政务服务事项库,持续优化高频事项办理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2023 年底前,实现医保、社保、公积金、户政、出入境、就业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协同办理。(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7.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并按要求完成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8.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整合共享工作。2023 年底前,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能力一体化跃升。(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9.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全省各类自建监管系统,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实现统一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2023年底前,完善风险预警平台,实现部门间跨行业、跨区域协同监管;新建重点监管子平台,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提升监管效果。(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0.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加快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统一“好差评”系统,通过 PC 端、短信、APP、小程序、实体政务服务中心评价器等开展多渠道服务评价,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服务对象广泛参与,推进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1.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推动我省设立的各类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优化,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归并后的热线名称统一为“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 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2023 年底前,形成热线工作督办、考核、问责、反馈闭环管理体系,群众满意度提升至 95%以上。(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2.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指导性、协同性政策文件,有针对性地破解改革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智能管理系统使用功能,扩大改革范围。2023 年底前,实现应纳入改革的行政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3.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环节网上办理。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在全省部署应用,加快提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比重。(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4.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功能。全力推动数字证书和电子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加强技术保障,不断提高一体化平台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部署应用,全面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流程电子化。(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5.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吉林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在全省全面上线应用。2023 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26.完善法规制度。推动《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修订工作;出台《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工作举措》,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我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健全标准规范。抓好《吉林省贯彻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分工方案》工作落实,推动《法人库数据规范(修订)》《政务服务材料库数据规范》等基础数据库标准制定工作,结合实际出台《吉林省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指南》。(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8.开展试点示范。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探索开展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拓展应用、政务服务码便民应用等综合性改革试点,推进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复用”。(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29.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和运维工作机制。遵循“统筹建设、统一运维、管运分离”原则,建立各地各部门协同联防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对系统的运行维护范围、安全维护边界、管理使用职责。建立网络、主机、应用、数据、移动端、安全监测六大安全防护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重点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推动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在重要领域的应用,推动政务云平台获得安全认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云平台、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工作;联合有资质的单位对云平台安全策略、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等多个层面共同进行安全审计。加强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2023 年 9 月底前,开展全省政数系统政务云平台网络安全攻防专项演练,提升全省政数系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30.加强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持续完善基础硬件防护手段,优化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制度和规范,建设网络监控、动环监控、视频监控等全时全方位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巡检维护、设备运维等行为建立交叉监督机制,并留存完整的操作日志,确保硬件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采用防火墙网闸、堡垒机、网页防篡改等基础硬件防护手段,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加强安全产品开发和应用,自主研发自动化渗透测试平台,针对服务器、中间件、WEB 应用等进行自动化渗透测试,及时发现安全漏洞,提出详细的检测报告和安全风险分析,提供修复建议与解决方案。(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31.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建立集智能监测、威胁预测和态势感知于一体的安全态势分析机制,完善安全运营中心和安全监测预警平台,通过态势感知对流量、日志进行审计分析,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对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态势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主机漏洞扫描、WEB 漏洞扫描,从基本信息审核、架构信息审核、隐私信息审核、三方调研、供应链审核、开源库审核、白盒测试、黑盒测试等八个维度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32.强化数据安全防护。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交换、销毁等环节,构建完备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和数据安全审计制度。推动利用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多方安全计算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对数据进行全方位安全防护,实现感知、分析、管控的闭环管理,做到不留死角,全程日志留痕,实现数据安全管理可防、可控、可追溯。(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比照国家抓紧建立我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科学谋划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各司其职,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 运用国家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对数字政府建设情况及时跟踪问效,重点分析和考核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注重宣传引导。聚焦群众性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提升,采取场景化、案例式宣传手段,加快普及推广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数字化应用,增强需求感知。及时总结梳理、宣传推介工作举措实施取得的成效,合力打造全社会支持数字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