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日期:2025-06-25

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 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抢抓数字产业化、产业 数字化重大机遇,加快推动全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以下简称“智改数转”),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着眼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制造业产业集群,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平台支撑、分类实施的原 则,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智能制 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赋能为着力点,加快推动制造业质 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支持 300 个以上“智改数转”示范项目,力争建成 1-2 家“灯塔工厂”、100 个智能制造示范工厂、300 个省级智能制造 数字化车间,通过三年(2023-2025 年)努力,推动全省有意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一轮“智改数转”。

二、工作任务

围绕汽车、医药、装备、食品、石化、原材料等领域,实施“七大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智改数转”,大 力推广工业软件应用,夯实智能装备基础支撑,加大优秀系统解 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和典型案例推广应用力度,在此基础上推动龙 头骨干企业创新引领、产业链协同升级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

  (一)中小企业“智改数转”行动。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 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鼓励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云 服务商和第三方机构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应用需求,开发使用便 捷、成本低廉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工业 APP 等产品和 服务,降低上云门槛和成本,带动企业数字化能力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软件推广应用行动。支持围绕企业智能制造需求开展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集成,打造省内特色工业软件产业基地。建立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支持 MESERPPLMWMSSCADA系统上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数据资源交互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学技术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智能装备创新突破行动。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制造业各细分领域,组织实施智能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 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装备。支持装备制造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协同创新,积极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解决关键核心装备,推进在智能工厂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行动。成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吉林省分盟,打造专业支撑平台,培育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队伍,联合开展智能制造咨询服务、政策宣讲、技术交流、业务培训、论坛展会等活动,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赋能,在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方面提供支撑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龙头骨干企业引航示范行动。对标世界智能制造标准,支持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智能制造示范标准,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 全连接工厂,加快形成“一行业一标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产业链协同升级行动。围绕产品数字化、生产智能化、服务标准化、体系生态化,从带动上下游企业提升管理和业务数字化能力的角度,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型产业链“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基于产业链协作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销售和协同配送等应用,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支持“链主”企业推行数字化交付,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协作和精准对接,培育数字化产业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实施工业互联网赋能行动。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建设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赋能平台,打造一批服务企业多、覆盖区域广的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与网络运营商对接合作,加快改造企业内网。推动企业外网建设,建成覆盖重点产业集群聚集区域的“双千兆”高速网络。优化全省数据中心布局,推动智能计算、边缘计算等新型算力供给。支持企业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及数字运营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项目建设。鼓励工业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环保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改数转”。对实施数字化改造企业当年获得 1 年期及以上贷款且贷款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按照贷款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鼓励基础运营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支持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对企业年度上云用平台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做大做强。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装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推进智能制造装备、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的集成应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牵头为省内工业企业提供“智改数转”解决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鼓励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智能场景、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鼓励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项目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有关项目,推动项目与有关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有效衔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赋能企业,在吉林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及数字运营中心,对投入运营的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骨干节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科学谋划、择优推荐、动态管理”的原则,聚焦“智改数转”方向,建立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库,制定储备库管理细则。动态组织“智改数转”项目申报入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建立专家储备库。按照“统一建设、分类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原则,面向“智改数转”方向,建立专家储备库,制定专家遴选与聘任制度,优化专家管理与服务模式。定期组织专家对储备库内项目进行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财税支持。视省级财力情况,适当增加有关专项资金规模,连续三年采取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择优支持“智改数转”项目建设,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助,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的“智改数转”费用,引导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更多的“智改数转”专项贷款产品,开设专项贷款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推动投贷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精准化宣传推广对接,组织召开“智改数转”沙龙活动,广泛宣传制造业“智改数转”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政策,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现场学习会、供需对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实景化指导。(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跟踪监测。探索建立制造业“智改数转”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全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监测工作,为政策研究、宏观决策等提供支撑。邀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行业“智改数转”评估诊断,帮助解决行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强化数据要素支撑,探索推动工业数据的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共享,促进数据开放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