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日期:2025-06-23

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大数据产业是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推动吉林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赋能吉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数字化转型,结合吉林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加强数据技术创新,优化数据资源供给,加快构建“资源集聚、创新活跃、应用繁荣、治理有序”的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打造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的产业生态,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效应,为建设“数字吉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础支撑。完善大数据法规和标准体系,聚焦数据存储、计算、传输等重要环节,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

坚持应用引领。立足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发展需求,深入推进大数据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引领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瞄准大数据技术前沿领域,围绕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集成创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体系。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把安全贯穿数据从采集到销毁全过程,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引导行业自律,健全行业监管,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树立数据开放共享理念,着力突破数据开放壁垒,健全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兼顾各方、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大数据交流合作。

三、发展目标

2025 年,力争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培育 50 家以上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示范企业,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支撑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通信网络,5G 网络实现城市和乡镇全面覆盖、行政村按需覆盖、重点应用场景深度覆盖。合理布局算力设施,数据存储、计算、处理能力与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建成具备全球服务能力的卫星遥感基础设施。

要素市场基本建立。建立较为完善的数据保护、数据确权、数据交易制度,探索规范的数据市场化流通、交换机制,建成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

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大数据赋能农业、工业、民生和政务等领域创新展新应用新场景大量涌现,数据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建设 1 个跨行业、跨领域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N 个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 100 个应用范围广、业态模式新、推广价值大的大数据融合应用典型案例和场景。

安全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协调统一的大数据治理规则体系,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地方性政策与法规不断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传输网、5G 网络和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力度。分步实施 5G 网络建设部署,到 2025 年底,全省建成 5.5 万个 5G 基站,5G 用户普及率达 56%。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网络技术储备,加大 6G 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按需扩容升级骨干网和网间带宽,率先在长春、吉林等地区开展更高速率宽带接入试点,建成长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加快网络、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云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 IPv6升级改造,提升 IPv6 网络性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基于本地算力需要,着眼区域算力需求,有序发展规模适度、集约绿色、技术先进的数据中心。分类分批推动存量“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改造升级。支持建设边缘数据中心,满足低时延、高可靠性的业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布局人工智能、区块链算力中心。鼓励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电能使用水平。推动吉林祥云大数据中心、长春市算力中心、长春新区智算中心、吉林省能源大数据智慧中心等大数据中心建设,谋划建设白城数据灾备中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加速推进全面感知、泛在连接、安全可信的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据传感器、表计、控制器及传输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无线射频识别、窄带物联网、IPv6等基础网络在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公共卫生、民生消费等领域的应用部署。(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4.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工作,加快省市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梳理和汇聚,推动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统一政务数据目录。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鼓励工商企业应用无线射频识别、二维码、智能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加强生产经营数据采集。依托“吉林一号”卫星星座,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的高分辨率、高更新速率的空天遥感信息获取、处理与应用能力。(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数据要素流通能力。建设长春大数据交易中心,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促进与国内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加快发展交易撮合、安全审计、合规评估、资产评估、交付服务等数据服务机构。鼓励市场主体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数据特点的多种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探索数据资产价值实现,鼓励在遥感、医疗、农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和完善多种大数据的交易范式。(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更好满足多元化数据需求。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公共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推动行业数据产品化、服务化,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宣传推广典型应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大数据产业创新能力

7.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产学研协同攻关模式,在大数据计算系统、应用模型、分析处理、可视化、安全等领域开展研究,提升大数据生成、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加工、分析、应用、可视化、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技术水平。支持通用和专用服务器、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核心关键器件、数据安全、云计算、物联网等基础软硬件研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展开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大数据产品研发。加快培育形成链条完整、特色突出、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体系。研发大数据采集与集成、分析与挖掘、应用与可视化、开发与治理、隐私与安全等通用产品。围绕制造、医疗、农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研发具有行业特征的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产品。支持面向神经网络、类脑智能等新技术的大数据建模、分析、理解、预测、决策支持、可视化与知识服务等产品的研发。(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创新开发融合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区块链、ARVR、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技术领域的场景应用。结合区块链技术,发展安全可信的大数据产品溯源、数据隐私安全、数据完整性验证等应用。鼓励企业探索面向制造、医疗等行业领域的虚拟现实内容和应用解决方案,发展面向航空航天、金融保险、游戏娱乐、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多维数据可视化、高密度信息展示等沉浸式可视化应用,提升大数据技术与虚拟现实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探索数字孪生和元宇宙在智能工厂、城市治理、远程医疗等领域的场景应用。鼓励企业围绕新场景,建设测试、验证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稳定高效大数据产业链

10.发展数据采集产业。引进和培育专业化数据采集服务企业,充分运用无线射频、传感器、网络爬虫等线上线下融合的采集手段,开展经济、社会、市场、舆情、电商、社交等数据的采集。鼓励数据采集企业研发不同维度属性的数据采集技术,面向不同行业领域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数据采集服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展数据服务产业。鼓励企业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围绕大数据生命周期,开展数据清洗、脱敏、标注、增值服务等多种大数据服务,培育数据即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软件开发、数据预处理等技术流程外包服务,培育壮大服务外包市场。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服务生态,引进培育数据集成商、数据经纪商等第三方专业化数据服务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展数据存储处理产业。引导云计算、云存储等平台企业面向多源异构海量数据,研发分布式文件系统、集群资源调度、流计算、图计算等计算模式,支持高并发实时数据的存储和弹性分布式处理。鼓励企业发展基于国产芯片、服务器和软件的高效数据组织、处理软硬件平台和产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展数据分析产业。大力发展异构数据融合、数据可视化、数据建模、智能预测等产业,推进强化学习、联邦学习等新型数据挖掘技术研发,加强在农业、工业、民生、政务等领域的数据应用开发和推广。鼓励企业面向数据分析结果研发可视化解决方案,提供展示效果佳的数据可视化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展数据安全产业。加强云安全、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中间件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探索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人工智能安全、车联网安全、卫星互联网安全等新型安全产品。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差分隐私、同态加密等技术的研发,推动国产密码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责任部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大数据融合赋能

15.以大数据赋能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采集与分析,促进大数据在农业生产规划、投入品采购、作业管理、仓储保鲜、生产加工和线上营销等环节的应用。鼓励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分析等技术在农牧业生产中的应用,建设智慧农业项目。加快“吉农云”各级平台搭建和部署,加大“吉农码”注册推广应用力度。依托“吉牛云”平台,加快推进肉牛大数据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级畜牧种源基因库。推广卫星遥感数据在农村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林病虫害、农作物长势的监测与估产、森林资源的清查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应用。(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畜牧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以大数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智慧生产线、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形成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的数据采集模式。建立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推动工业数据高质量汇聚。开发工业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总结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应用场景,开展应用示范。鼓励各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符合吉林省情的云服务、云应用和定制化工业 APP,面向工业企业提供全流程数据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加快上云上平台。深化工业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应用,积极推进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以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大数据在医疗健康、教育养老、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创新应用。加强医疗健康领域数据汇聚、脱敏、清洗与共享,推进大数据在公共卫生、行业治理、临床医疗、科研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建设省级教育专网和网络教育平台,打造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仿真实训室等智能学习场所,探索大数据在教育情境感知与学习追踪、综合建模与学习分析、教育智能管理与决策、教学质量监测、个性化教育中的应用。支持建设功能全面、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生活照料、日常陪伴、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与高速公路大数据中心,开展公路水路能力监测,探索跨部门、跨地域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公路网收费、公路网运行等大数据融合应用,全面提升城市公交、城际交通运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以大数据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加快推进业务协同集成和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智慧办公、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深度应用,促进政府治理模式创新,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拓展政务数据在多领域多行业应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繁荣有序的大数据产业生态

19.构建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建设净月数字经济产业园、长春大数据深加工基地、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等大数据产业发展园区,引进国内外一流大数据企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聚集产业、人才、应用优势资源,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链及产业集群,构建多层次、梯队化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参与国内、国际大数据标准的制定,结合我省大数据发展情况,制定一批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标准综合体。鼓励企业将标准综合体转化为简便易懂、操作完备的示范文档、管控手册等,推动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环节的标准规范操作。(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贯彻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出台网络和数据安全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的全过程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和审计制度,构建完备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密码能力建设,提供以密码为核心的安全保障,将数据安全能力融入基础设施建设中,提升云安全能力。鼓励重点行业增强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部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我省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学科建设,支持省内高校开设大数据和数据安全相关专业,培育数据分析师、数据咨询师、数据架构师、数据安全工程师等专门人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用好用足我省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培养和引进一批大数据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大数据技术人才实训基地,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统筹政策落实,健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协调机制,在政策、市场、监管、保障以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研究解决数据基础制度、数据中心布局等重大问题和事项。探索建立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测算方法和评价体系,强化大数据产业运行态势分析,为产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政策举措,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撑  

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地方法规。鼓励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及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投资。支持大数据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探索电力直接交易、地方政府支持等方式,降低数据中心到户电价。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上市融资。

  (三)提升数据思维

加强大数据知识普及,通过媒体宣传、论坛展会、赛事活动、体验中心等多种方式,宣传产业典型成果,提升全民大数据认知水平。加大对大数据理论知识的培训,提升全社会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增强利用数据创新各项工作的本领。强化数据驱动的战略导向,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组织和管理新机制。

  (四)加强交流合作

大力开展大数据产业对接、技术交流等活动,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与国内外前沿技术团队的合作。积极策划组织我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推介大会,向国内外企业和用户宣传推介我省优秀企业和重要产品。充分发挥吉浙、津长对口合作机制作用,大力发展数据服务外包等产业,引进优秀大数据服务企业。